职业移民列为第五优先的投资移民,规定投资者应该在美国投入一百万美元,同时聘用至少十名美国雇员,在经济萧条木区的投资额则只需要五十万美元,则投资者可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先经过两年的临时永久居留权。 根据由司法部督察长办公室所草拟的报告,从九四年到九八年共批准了两千七百六十一件移民投资案,但是真正注入美国企业的资金离应该投资的十三亿美元相差很远。 调查报告的重点是移民局前任的法律处长维丘,维丘“很不适当的给了很多前任移民局官员,在办理投资移民时特别的优惠”,使这些人代办的投资移民,可以更容易的过关。 调查公司的对向是由前任移民局高级官员组成的美国民服务公司[AMERICAN IMMIGRATION SERVICE]简称AIS,前任美国移民局局长麦克纳瑞即为其中的合夥人之一。这家工作唯一的服务项目就是设置合乎移民局“条件“的公司,以供给外籍人士投资,以取得投资移民的资格。 其中涉及法律漏同的营业包括在九八年移民局设置新规律後,AIS的主持人与移民局法律处长维丘会面,在会面之後,维丘即允许公司所代表的投资人,可以把原来的申请案件心修改,以配合移民局的新政策’此期间,一名移民局的律师,向处长表明,交案後节更动在移 民法上是不被允许的,并表示移民局对投资移民的宽松,让投资移民的法律代理人都非常惊讶,而喜出望外。当移民局开始紧缩时,移民局的审核人员,开始受到国会议员的压力,企图使移民局恢复原有的宽洪大量。 虽然报告书中对投资移民的滥用,提出种种指责,但并未提出对任何人士或法律代表的处罚。AIS的律师则称,调查报告没有对任何人提出法律的指控,表示该公司并没有违法,前移民局法律处处长维丘完全拒绝表示有循私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