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亚明律师旅美十四年,在美国先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经历过美国九十年代初期的经济萧条时期,又拥有多年移民法方面的工作经验。美国九十年代末期泡沫经济破灭,经济进入低弥状态并徘徊不前,已近四个年头。在大小公司纷纷裁员的情况下,还未拿到绿卡而手持H-1B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士如果被解雇的话,应该如何保持合法身份?高律师就一些普遍的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首先,如果被解雇,移民法对持H-1B的人士并没有给与一个所谓的'宽限期'。严格地讲,工作的最后一天就是H-1B身份截止的日期。如果想转换工作单位,或提出转换其他身份的申请,必须在这一天之前寄给移民局,否则身份就过期了。当然,移民局在审批案子的时候,时常会灵活掌握,给申请人十天的宽限时间。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宽限时间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给的。 其次,持H-1B的人士提出转换H-1B工作单位的申请时,要提供什么文件呢?除了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文件外,主要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并且工资水平要符合当初申请H-1B时,向劳工部报批的劳工条件申请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上所列的工资水平。 第三,如果被裁员,又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应该及时提出转换其他身份的申请,比如H-4,F-1,F-2,B-1,或B-2身份。转换成这些身份的目的,主要是能够继续在美国合法居留,并同时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等到新的工作有了着落,又能够转回合法的H-1B身份。而且,利用移民法的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一递交转回H─1B的申请,毋须等待移民局的批准,申请人马上可以上班。另外,找工作遇到较大阻力时,可以考虑半时工作(Part-time)。这种工作照样可以申请H-1B。 最后,被裁员后,原工作单位为H-1B人士提出的劳工绿卡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说,一般就前功尽弃了,到了新单位后,要重新申请。当然,申请绿卡并非都要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劳工证。不少人士可以绕过单位,不做劳工证,通过国家利益豁免或杰出人才等方式申请绿卡。 总之,美国经济具有周期性,不会长期萧条,也不会长期繁荣。学会巧妙地利用移民法的规定,未雨绸缪,渡过暂时的难关,是十分必要的。 高亚明律师简介 电话:(202)530-5295/电子邮件:gao@lawyergao.com/高律师网:www.lawyerg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