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份刑事案件中,被告都有权要求由陪审团来裁决。陪审团是从社区中选出来的,任何美国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担任陪审团。陪审团角色非常重要,他们是事实证据的裁决员。一般陪审团是由十二名陪审员组成,大部份州都要求在所有陪审员都认为被告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判被告有罪。在现行的加州陪审员制度下,如果十二名陪审员中有一名或以上的陪审员认为检方未能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时,而会使案件「流审」,如果检察官决定不重审,被告就会被无罪释放。 新移民特别注意 许多案件往往因为被告没有经济能力来聘请律师到陪审团前申辩,或者自己确有犯错,而往往与检方达成庭外和解的协议。但是如果被告仍不是美国公民的话,在与检方达成协议前,都必须考虑到自己所认的罪是否会有移民方面的影响。 在一九九六年开始实施的新法例规定,有服牢刑一年以上者,在牢刑结束後,都交给移民局驱逐出境。许多刑事犯罪记录都会引致被移民局驱逐出境,或在申请调整身份或公民入籍时被拒绝的命运。因而,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新移民要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