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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生子,法规须知晓

2009-06-09 12:19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只要父母都是内地人,在计划外生的孩子,不管生产地点在哪里都算超生,并要以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美国移民法案规定:逾期在美居留的外国人,将视为触犯联邦刑事罪,可判一年刑期。

  新西兰政府为了防止外国人恶意利用法律在新西兰生育并获得公民权后享受公民的权利和实惠,于今年1月1日修改了法案。规定如果父母中有一人没有获得永久居住权或公民权,即使在新西兰生育也不会获得公民权。澳大利亚也是如此。

  香港特区政府为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推出医疗管理及入境配套新措施,新措施包括:1.怀孕7个月的内地孕妇需要在入境时证明已在港接受产前检查,以及预约医院床位分娩,否则会被拒入境。孕妇在公立或私家医院预约产前或床位服务时,也需要先缴付分娩定金,以防止有人失约。 2.香港医管局提高了非本地孕妇的分娩收费套餐收费,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入院,收费会由9000港元增至48000港元。如此一来,内地准妈妈要到香港生孩子,费用可以达到近9万港元,如果待产期延长,费用每天还要增加400多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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